• 藥物諮詢 (02) 7728-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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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守則

  • 藥學實習生必須遵守院方及藥學部門之相關規定。
  • 藥學實習生須在本院藥師督導下作業,遵守藥學部同仁指導及分配的工作內容,並虛心領教。於本部以外之工作場所實習,應遵守該單位規定,並聽從院內同仁指導。
  • 藥學實習生於實習期間應著整潔白色工作服、佩帶識別證,儀容保持整潔,避免著拖鞋,並注意禮貌。
  • 藥學實習生在未受專任藥師指導及監督下,不得發藥或對病患(及其家屬)、其他醫療人員提供用藥諮詢、用藥指導服務或其他醫療上的建議。
  • 實習時間:
    週一至週五:8:00-12:00或至工作結束;13:00-17:00或至工作結束。(視各組實際狀況調整)
  • 出缺席狀況以打卡記錄為準,敬請在每日上午8:00以前,下午17:00以後,至藥學教育組打卡。(遲到、早退視同請假,依請假規則辦理)
  • 請假:經實習單位組長同意後,到教育組填寫請假核准單。請假需另訂時間、工作內容補班,限期於實習結束日前補班完畢,否則酌扣成績。
    各假別之規定:[事假]必須於事前申請;[病假]一日以上需附醫師診斷證明。
  • 例假:以本院休假日為據。(遇天然災害,如主管機關發佈新北市板橋區停止上課,則視同放假)
  • 出席會議:實習期間應出席本部各項會議、課程,並於簽到單中藥學實習生欄位簽到。並配合課程要求填寫相關表格。
  • 離開工作場所聽課、參與會議或到圖書館都需先填寫暫離單位紀錄表(於實習護照內)並請組長(或其代理人)確認簽章後始可暫時離開工作崗位
  • 請尊重智慧財產權法。院內電腦內資料屬亞東醫院所有,未經專任藥師許可,不得複製、列印。影印任何文件時,亦請先經專任藥師同意才可複印。
  • 藥學實習生於各單位實習結束時,應完成該組所有作業及實習護照內各項內容,並於全部課程結束後繳回實習護照及實習意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