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項目
依據2005年11月台灣藥學會、台灣臨床藥學會及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共同制定通過之醫院實習辦法藥學實習基本項目時程安排所訂定,包括:
- 門、急診藥局
- 住院藥局
- 藥品管理組
- 藥品諮詢
- TPN、化學治療藥品調配
- 臨床藥事照護組
實習方式
- 實務操作
- 模擬課程
- 講授
- 撰寫報告與資料匯集整理
- 其他
實習成績評量原則
編號 | 項目 | 成績評核內容 | 比重 |
1 | 整體出席率 | 準時到勤、請假次數 | 10% |
2 | 態度 | 工作態度 品德 學習精神 |
30% |
3 | 知識 | 各單位筆試測驗 | 30% |
4 | 技能 | 操作考試 口頭報告 客觀結構式臨床技能評估(OSCE) |
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