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曾有新聞報導美國醫師最常開的安眠藥Ambien(為與史蒂諾斯同成分的藥品),被發現可能會造成夢遊症及一些怪異與危險行為,且當事人在事後全無記憶,這使得安眠藥的安全性問題再度被搬上檯面。目前安眠藥的種類繁多,針對需要使用者可以提供多種選擇,其效果及副作用也常依藥品特性或個人差異而不同。在使用安眠藥之前,我們需要對如何正確及安全的使用安眠藥有足夠的了解。
現代人很多都會有失眠的問題,有時可能僅是因為壓力大或是事情還沒做好等心理因素造成,此時排解煩心的原因才是比較治本的,安眠藥的治療就不見得需要了。可是有些人是處於長期無法入睡的情況,因為一直得不到充分的休息,進而影響了平日的生活步調與表現,這時候就可能需要一些安眠藥的幫忙來提升睡眠品質。
失眠可分成很多不同的類型,有入睡困難(超過30分鐘仍無法入睡)、半夜容易醒來且無法馬上再入睡、太早醒來而無法再入睡、每天睡眠時數少於六小時等;另外也可以分成短暫失眠、短期失眠和長期失眠;治療會因失眠型態的不同而有所差異。短暫失眠(2~3個晚上)或短期失眠(小於3週)可能是因為情緒或心理、環境等因素造成,通常這種情形不需藥物的治療;但若是長期失眠(大於1個月),可稱之為慢性失眠,這時候可能是精神、神經、身體方面的疾病或藥品的使用所造成,往往需要靠藥物治療。
一般來說,約有70~80%的失眠病患接受非藥物治療有良好的效果。而在藥物治療方面,理想的安眠藥最好具備下列的特性:可以快速的引導入睡(最好是二十分鐘內,和正常入睡的時間相當);可以維持睡眠狀態,並增加睡眠時間;早上起床時沒有頭昏眼花的感覺;不會影響白天的行為表現;使用後沒有耐藥性或是成癮性;停用後沒有藥品戒斷症狀或再度引起失眠;副作用小;和其它藥品不會產生相互作用。不過,從最古老的安眠藥「酒精」,到最近常提到的「史蒂諾斯」,目前沒有一種安眠藥可以完全符合以上的理想標準,仍有個別使用上的優缺點,因此使用上皆需聽取醫護人員的提醒與指示。
再次叮嚀,長期大量服用鎮靜安眠藥物會導致成癮性或依賴性,甚至會有不良狀況發生,服藥期間請務必依照醫師指示的用法按時按量服用,千萬不可超過醫師處方的劑量或使用的期間。經過一段時間服藥後,此藥的作用可能會漸漸的減弱,此時千萬不可自行增加劑量,應該徵求醫師的意見;另外也不可以突然停藥,因為有可能會導致戒斷症狀(如焦慮、失眠、肌肉顫抖、意識混淆,或發生癲癇,嚴重會導致死亡),應遵循醫師指示,漸漸降低服藥劑量或次數然後再停藥。若焦慮失眠的症狀持續而未有改善時,應回診就醫,醫師會評估您目前的症狀,改用其它藥品或更改劑量來做治療。服藥期間,在醫師的診斷下正確使用藥品,才是安全又有效的。
失眠可分成很多不同的類型,有入睡困難(超過30分鐘仍無法入睡)、半夜容易醒來且無法馬上再入睡、太早醒來而無法再入睡、每天睡眠時數少於六小時等;另外也可以分成短暫失眠、短期失眠和長期失眠;治療會因失眠型態的不同而有所差異。短暫失眠(2~3個晚上)或短期失眠(小於3週)可能是因為情緒或心理、環境等因素造成,通常這種情形不需藥物的治療;但若是長期失眠(大於1個月),可稱之為慢性失眠,這時候可能是精神、神經、身體方面的疾病或藥品的使用所造成,往往需要靠藥物治療。
一般來說,約有70~80%的失眠病患接受非藥物治療有良好的效果。而在藥物治療方面,理想的安眠藥最好具備下列的特性:可以快速的引導入睡(最好是二十分鐘內,和正常入睡的時間相當);可以維持睡眠狀態,並增加睡眠時間;早上起床時沒有頭昏眼花的感覺;不會影響白天的行為表現;使用後沒有耐藥性或是成癮性;停用後沒有藥品戒斷症狀或再度引起失眠;副作用小;和其它藥品不會產生相互作用。不過,從最古老的安眠藥「酒精」,到最近常提到的「史蒂諾斯」,目前沒有一種安眠藥可以完全符合以上的理想標準,仍有個別使用上的優缺點,因此使用上皆需聽取醫護人員的提醒與指示。
- 酒精屬於較古老的安眠藥,但因其濃度會隨著人體代謝而下降,使得飲酒者的警覺性漸漸回復而影響睡眠結構。
巴比妥類藥品屬於安全性小又易濫用的藥品,現在已很少使用於鎮靜安眠。 - 水合三氯乙醛(chloral hydrate)可用於短期治療失眠,常用於小兒科病人需要鎮定以從事檢查時使用。
- 抗組織胺類藥品、抗憂鬱的藥品,這些藥品也是屬於鎮靜作用較強的藥,但由於本身的作用以及白日嗜睡等副作用,只適合用在特殊的情況。
- 苯二酚(benzodiazepine)類藥品是目前常被用來治療失眠的鎮靜安眠藥。這類藥品除了具有鎮靜安眠的作用之外,同時具有肌肉放鬆、抗痙攣以及抗焦慮的作用。而這類藥品所具有的特性不盡相同,有些可作為緩解焦慮,而有些則可作為安眠用,作用時間亦分為短、中、長效,可供給不同型態的失眠或焦慮的病患使用。
- 模擬苯二酚作用的藥品,其作用主要為安眠,在其它方面的作用很小。最具代表性的藥品就是目前當紅的史蒂諾斯。這類藥品所產生的睡眠效果類似生理的睡眠,對自然睡眠形態的影響低,且較不會有藥品依賴性,另外戒斷症狀及再度失眠的機會小,但最近因為有案例報告指出史蒂諾斯等一些安眠藥會產生夢遊等副作用,美國食品暨藥物管理局(FDA)要求13種安眠藥加註警語:「服用處方安眠藥可能導致夢遊駕車等異常行為或過敏」;國內的衛生署藥政處亦要求各大藥廠,必須在這些安眠藥物的藥品說明書上加註警語,未來不排除在外包裝上也加註警語。
再次叮嚀,長期大量服用鎮靜安眠藥物會導致成癮性或依賴性,甚至會有不良狀況發生,服藥期間請務必依照醫師指示的用法按時按量服用,千萬不可超過醫師處方的劑量或使用的期間。經過一段時間服藥後,此藥的作用可能會漸漸的減弱,此時千萬不可自行增加劑量,應該徵求醫師的意見;另外也不可以突然停藥,因為有可能會導致戒斷症狀(如焦慮、失眠、肌肉顫抖、意識混淆,或發生癲癇,嚴重會導致死亡),應遵循醫師指示,漸漸降低服藥劑量或次數然後再停藥。若焦慮失眠的症狀持續而未有改善時,應回診就醫,醫師會評估您目前的症狀,改用其它藥品或更改劑量來做治療。服藥期間,在醫師的診斷下正確使用藥品,才是安全又有效的。